中植的定融产品都兑付不出来了

中植系爆雷 2023-08-29 16:00 来源:向钱看188 2 次阅读 收藏

一、非公开融资计划认购协议的法律性质

委托理财:表面上看是委托理财,但发行人等主体不具备发行资管产品的业务资质,通常不认定为委托理财关系。

民间借贷:投资者直接将资金转入发行人的账户,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,预期收益相当于利息,司法实践中多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。

合同关系:民间借贷关系中的法律主体是出借人(认购人)、借款人(发行人),而认购协议中还有受托管理人/服务商,也有案例认定为综合性的合同关系。

二、非公开融资计划认购协议的效力

合同有效:认定合同有效的居多,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。有的案例基于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,未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,认定合同有效,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,投资人可以要求返还本金、利息(按预期收益率计算)。

合同无效:鉴于定融产品是由不合规的机构提供登记、结算和承销等服务,违反金融管理秩序,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。合同无效,投资人可以要求返还本金、资金占用费(LPR)。

三、差额补足承诺函的法律性质

保证:具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,可以认定为保证责任。

债务加入:具有加入债务或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等意思表示的,可以认定为债务加入。

我倾向于认为是债务加入,因为承诺函中有类似债务加入的意思“如发行人未能按时履行或全部履行偿付义务,本公司与发行人一并承担还款义务”,债务加入也是要承担连带债务,和连带责任保证相似。

四、诉讼/仲裁的被告/被申请人及请求权基础

发行人:违约责任。

差额补足承诺人:债务加入(建议)、保证担保(可以)。

受托管理人/服务商:侵权责任(建议)、违约责任(较难)。

登记备案机构:侵权责任(建议)、违约责任(无)。

销售机构(如有):侵权责任(建议)、违约责任(无)。

五、未到期产品加速到期的理由

不安抗辩权:先行使不安抗辩权,通知发行人中止履行。中止履行后,发行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,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,再解除合同并要求发行人承担违约责任。

预期违约: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,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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